一、旨揭 115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檢附書函。
二、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教師於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
三、本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