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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顏廷晉 - 教務處 | 2025-12-10 | 點閱數: 458

114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轉入本校缺額、日程及注意事項

  • 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學生轉入事宜依113122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2529461號函修正之「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13點辦理。
  • 114學年度上學期,國中一年級可轉入本校學生數:10;國中二年級可轉入學生數:13;國中三年級可轉入學生數9
  • 114學年度上學期期末欲轉入本校家長注意:

 ()登記:請於1/2()-1/8(),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600持以下文件至本校教務處登記:

1.3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均需有詳細記事,且至少有一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學生同戶籍)

2.父母親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單親學生附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著名監護權歸屬)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下列居住事實証明文件(擇一繳交即可,地址須為戶籍地址,名義人須為學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通過順位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種類(擇一繳交)

優先通過及入學

1.設籍地建物所有權狀(請勿繳交土地權狀)

優先通過

1.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租約3個月以上,並須涵蓋登記日期)

2.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3.水費、電費、瓦斯費、中華電信室()內電話費帳單或收據

經審核

較大機會通過

1.三個月內行動電話帳單或收據

2.三個月內信用卡帳單或收據

3.三個月內有線電視帳單或收據

無上述證明文件

可附其他證明文件以證明學生確實具居住本校學區事實,需經本校審核認定是否有效,列為備取

()公告:1/9()上午1000,於本校首頁公告可轉入學生名單。

()轉入:請經公告後可轉入學生家長配合:

1.請於原校完成期末考後辦理轉出,於1/20()帶原學校轉出證明至本校教務處辦理轉入及編班作業,相關文件請一併帶至本校。辦理時間: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600。逾期未轉入視同放棄轉入資格

2.若學生有各種特殊身分(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子女),請於轉入時一併繳交證明文件

3.若為國三學生,本校寒假輔導課於1/26()-2/5()上課共計9天(暫定),每天4節課(0815-1155),請於轉入時確定是否參加課程

 ()備取學生,經可轉入學生報到後若有剩餘名額另行通知,再於原校辦理轉出後至本校轉入

諮詢專線:復興國中教務處註冊組06-3310688分機1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