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轉入本校缺額、日程及注意事項
(一)登記:請於1/2(五)-1/8(四),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6:00持以下文件至本校教務處登記:
1.3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均需有詳細記事,且至少有一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學生同戶籍)
2.父母親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單親學生附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著名監護權歸屬)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下列居住事實証明文件(擇一繳交即可,地址須為戶籍地址,名義人須為學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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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順位 |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種類(擇一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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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通過及入學 |
1.設籍地建物所有權狀(請勿繳交土地權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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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通過 |
1.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租約3個月以上,並須涵蓋登記日期) 2.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3.水費、電費、瓦斯費、中華電信室(市)內電話費帳單或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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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 較大機會通過 |
1.三個月內行動電話帳單或收據 2.三個月內信用卡帳單或收據 3.三個月內有線電視帳單或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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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述證明文件 |
可附其他證明文件以證明學生確實具居住本校學區事實,需經本校審核認定是否有效,列為備取 |
(二)公告:1/9(五)上午10:00前,於本校首頁公告可轉入學生名單。
(三)轉入:請經公告後可轉入學生家長配合:
1.請於原校完成期末考後辦理轉出,於1/20(二)前帶原學校轉出證明至本校教務處辦理轉入及編班作業,相關文件請一併帶至本校。辦理時間: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6:00。逾期未轉入視同放棄轉入資格
2.若學生有各種特殊身分(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子女),請於轉入時一併繳交證明文件
3.若為國三學生,本校寒假輔導課於1/26(一)-2/5(四)上課共計9天(暫定),每天4節課(08:15-11:55),請於轉入時確定是否參加課程
(四)備取學生,經可轉入學生報到後若有剩餘名額另行通知,再於原校辦理轉出後至本校轉入
諮詢專線:復興國中教務處註冊組06-3310688分機1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