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25 日止。
二、申請對像:103 年度起取得主任合格證書,而未實際擔任主任致任用資格失效者。
三、申請方式:請於前揭期限將申請表(如附件)寄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實習校長郭詔維收(電話:06-2991111 分機 8171)
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