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競賽分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三組進行初賽、複賽及決賽:
(一)初賽採書面審查,參賽隊伍應於 114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前完成繳交報名表及構想計畫書。
(二)複賽採現場展攤操作,於 114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辦理。
(三)決賽採現場演示評選,於 11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辦理。
二、各組擇優錄取特優 1 名、優等 3 名、佳作 3 名,除獎金之外,另頒發獎盃乙座,以及師生每人電子獎狀乙幀。進入複賽及決賽之隊伍,另補貼參賽經費新台幣 1 萬元至 2 萬元。
三、檢附競賽簡章,若有初賽送件及相關事宜之疑義,請逕洽南區聯絡人袁于琋,電話(07)5252000 分機 54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