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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青青 - 人事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93

一、為強化 114 年春安工作期間各項維護措施,謹臚列相關注意事項,請落實執行,以共同維護學校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安全。

二、執行期間: 11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六)起至 114 年 2 月 2 日(星期日)止,共計 9 日。

三、 注意事項

  (一) 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 

       1 、公務機敏資料,無論紙本或電子檔案,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人;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進行電子傳輸或攜出辦公處所。

      2 、個人電腦應安裝資安防護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不得自行下載非公務使用或未經合法授權之軟體。

      3 、 不開啟無關公務、來源不明之可疑電子郵件、附加檔案或超連結,俾免遭安裝惡意程式或出現彈跳式視窗。

      4 、 落實帳號盤點與清查,遇有人員職務異動或離(休)職,其資訊系統權限應即時調整或取消。

      5 、 禁止使用及採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二) 機關安全維護

      1 、 強化辦公廳舍、校園各館所管線、機電及安全措施(如保全感應設施、監視錄影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等)之巡檢維護,以防恐、防竊、防盜、防範破壞、縱火及其他危害情事發生。

     2 、 各同仁下班前應關閉桌機及電源,最後離開者,應巡檢所有電器設備、拔除非必要電器插頭,並將門窗鎖閉。

     3 、 機關內不存放危險、違禁或易爆、易燃物品,保持出入口明亮通暢。

    4 、 連續假期期間,各辦公廳舍應留置適當人員,加強門禁管理,建立緊急連絡網並保持通訊管道暢通。

    5 、 密切防範不良分子假冒身分至機關內施行詐騙,如發現詐騙個案,應迅速向有關機關反映(如 165 反詐騙專線),避免同仁或其他民眾持續受騙。

   6 、 遇有危害或破壞事件、洩密及重大陳情請願等預警性情資,機先提供權責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