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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趙甫嘉 - 學務處 | 2025-01-08 | 點閱數: 112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宣導校外服務學習之學生落實志願精神及相關服務參與""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3 年 12 月 30 日南市社團字第 1132614091 號函辦理。

二、該局反映近期有家長希望不服務但取得服務時數證明之舉止,失去校外服務學習之真正意義,且造成地方社區困擾。

三、為促使學生透過服務或勞動習得付出奉獻之情操,從而懂得對家庭及社會之關懷,並避免造成服務學習運用單位(開立服務時數證明之單位)之困擾,請協助適時向學生宣導服務學習之意涵,並踐行所需之服務學習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