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 114 年度到校受理國中學生國民身分證日程表暨初領國民身分證須知。
目前本校暫訂
2/ 7(五)早上7:50 集合各班班長說明及發放申請書。
2/14(五)早上7:50~8:10 收件。(逾時不候)
4月初發證(時間暫定)。
受理時間內,若戶籍可能遷徙、急需使用身分證或未能及時辦理者,
初領國民身分證須知
一、年滿十四歲( 99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未請領國民身分證之國三學生。
二、 申請期限內各班班長協助收齊並交下列資料(
1 、初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 1 張(申請書請浮貼相片,相片背面請以鉛筆書寫班級、姓名,
2 、戶口名簿影本 (內頁每頁皆需影印) 或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護照、學生證、健保卡…等)。
3 、初領國民身分證每人須繳規費 50 元(以班級為單位,裝在小信封袋內)。
三、 相片規格:
當事人應繳交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
規格如下:(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html/5/3/187.html )
1 、最近二年內所拍攝。
2 、相片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不含邊框),
3 、對焦須清晰、鮮明,高品質且無墨跡或摺痕。
4 、眼睛應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顯現出皮膚之色調,
5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相紙上。
6 、以數位相機拍攝之相片,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7 、相片應為中性之色彩。
8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得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臉型輪廓,
9 、相片以白色背景拍攝。
10 、光源須均勻,不得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且不得有紅眼。
11 、配戴眼鏡:
(1)眼睛須清楚呈現,不得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
(2)確認鏡架未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應避免配戴粗框的鏡架,
12 、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
13 、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之影像,不得有椅背、
四、 申請書個人資料務必填寫清楚並簽名或蓋章。
五、 受理時間內,若戶籍可能遷徙、急需使用身分證或未能及時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