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113 年 10 月 16 日學校午餐推行委員會議決議辦理:因天災不可抗之因素停班課時,午餐費不予退費。
1.依臺南市午餐及校園食品工作手冊,公辦公營學校午餐按月收費,午餐費以統籌運用為
原則,收費支出含食材費(70%)及人事費、水電燃料費、設備維護費等。
2.此颱風停班停課,原 10/02 供應之福樂鮮奶→已於 10/07 供應,原 10/03 供
應之 AB 優酪乳→已於 10/08 供應,其剩餘菜金將作為菜價上漲時準備金之運
用,及加菜或增加附餐供應。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