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4 年臺南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經費申請補助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經本局核定為 113 年設置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運動團隊及重點體育項目之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
三、申請時間及地點: 113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於本市體育總會會議室辦理現場收件申請,逾期恕難受理。
四、表件填寫說明:
(一)請填 1 份補助計畫 odf 檔並核章後上傳教育局填報系統(編號 20882),並於送件當日(10 月 31 日或 11 月 1 日)繳交正本審查,檔名統一「114 年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經費申請補助計畫 00 學校 00 項目」。
(二)另填 1 份經費一覽表 excel(odt)檔並務必於 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前上傳至教育局填報系統(編號 20882),檔名統一「114 年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經費一覽表 00 學校 00 項目」。
(三)各運動項目參賽計畫請分開填寫,國中部高中部計畫亦請分開填列,並將賽事予以排序,本局將依提報之賽事次序及計畫第四點審核標準,核定補助場次及賽事。
(四)申請計畫填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各項目參賽計畫限列第一、二級賽事,及至多 1 場第三或四級賽。
2、籃球參賽計畫限列第一、二級賽事,及至多 5 場第三或四級賽。
3、棒球:
(1)各校參賽計畫限列至多 5 場第三或四級賽。
(2)第一、二級賽俟本市市內選拔,確認代表權學校後,再由該校另專案申請。
(五)上述賽事等級標準請見「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體育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審核原則」(詳見連結: 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LawContent.aspx?id=GL001604)規定辦理。
五、另請於現場送件時,備妥參賽計畫所列之各賽秩序冊或競賽規程等,可清楚辨識該賽事主辦單位佐證文件,供本局審查。
六、檢送 114 年臺南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經費申請補助計畫及申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