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3年學藝參賽優良學生表揚大會」體育類
受理申請期間及流程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將預計於113年6月1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2年5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
1、申請對象: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二)第2階段:
1、申請對象: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5月1日止。
請準備自我檢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影本於 收件日前一週 送 學務處 體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