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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訊息摘要如下:
一、商借資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行政及資源科。
五、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六、詳細訊息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