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 115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及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日期:自 115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 8 時起至 9 月 22 日(星期二) 17 時止。
書面報名表及 115 學年度在學證明文件至遲應於 115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 11:55 前交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組長 趙甫嘉老師,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不論團體組或個人組,一律採網路報名,未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上網報名時請逐欄、逐項填報,經審核通過之書面報名表,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不接受個人報名,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一律由各校負責審核校內報名資料,並負報名之責。
(三)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一式 2 份,務必加蓋學校印信「大印」, 1 份自行留存,另 1 份由學校統一寄送報名表。
.報名系統技術問題請洽後壁區樹人國小 花誌陽主任(電話:06-6856445 轉 103)。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丁郁真老師(電話:06-2991111#8582)。
(四)所有參賽團體及個人,應在報名時限內,依臺南市初賽報名方式完成網路、書面之報名手續。凡逾時報名、報錯組別、資格不符或未依規定報名及未依規定核章之報名表、未依審查說明補件等情事致無法參賽或取消資格者,自行負責。
三、網路報名及相關規定:
(一)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來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進入修正。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若書面報名表有手動修改處,請該校業務承辦人在修改處旁核章,若無核章,視同無修正,不得異議。
(二)指導/指揮/伴奏老師等人員於完成報名後不開放變更,如欲變更請各校自行辦理獎勵事宜。非本市編制內教師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中勾選「非正式教師」方能獲得獎狀。
(三)個人項目:
1.個人項目可由參賽者、指導老師或家長上網報名,填寫報名表時,未滿 18 歲之參賽者均須有法定代理人之簽章。報名高中職組及大專組之學生應憑學生證逕向校籍所在地之初賽主辦單位報名。其設有分部或校園遼闊者(不在同一郵遞區號範圍者),得就近改於當地初賽主辦單位擇一地報名。但上開情形之參賽者,若有重複參加不同縣市 10 之初賽經查證屬實者,無論初賽或決賽主辦單位,均應取消其參賽資格、撤銷其所有成績、並追回其獎狀。
2.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者、編曲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
3.報名資料輸入完畢後,列印 2 份書面報名表送交學校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並檢附 115 學年度在學證明文件(已蓋註冊章之附照片學生證、附照片在學證明或附照片學籍證明),證明參賽者在學及參賽組別資料之正確。
4.報名個人項目後,各類組之參賽者如轉學至其他學校就讀,仍依原報名之代表學校參賽。
(五)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未填寫清楚者,不予受理;填寫不實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頒發獎狀者,則取消其名次,並追回獎狀。並請參賽者(隊)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指定曲及自選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者、作詞者、編曲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所有相關資料應依照作品原文或英文填寫),惟個人賽報名時毋需填報指定曲目。自選曲目繕打之格式請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專屬網站公布之指定曲目的格式為範本。
(六)所需指揮及伴奏人員,應先自行安排,並在報名表上據實填寫指揮及伴奏者姓名(人員如係本市教師,請在姓名下註明服務學校,以利後續敘獎事宜),凡有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敘獎者,經查證屬實,除取消敘獎資格,並追究學校責任。
(七)參加個人項目兩項以上比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實註明所有參賽類別,標明不清致賽程衝突者,本主辦單位概不負責。惟遇賽程衝突者,請於 115 年 10 月 8 日前,經參賽者書面提出證明/學校函文申請及經主辦單位同意者,得逕予安排於同類組之最先或最後出場。若上開安排仍無法解決者,參賽者應擇一參賽,不得異議。
(八)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如: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之學生返臺參加個人項目各類組比賽者,學生返臺參加個人項目各類組比賽者,以戶籍為依據(須至少設籍本市半年),並於報名時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